关于baroque一词的起源,公认的看法是源出葡萄牙语barroco(西班牙语barrueco)一词,意为「不合常规」,特指各种外形有瑕疵的珍珠。法语形容词baroque由伊比利亚语派生而成,後从法语原封不动地移入英语。17世纪末叶以前最初用於艺术批评,泛指各种不合常规的,稀奇古怪的,因而也是离经叛道的事物。到18世纪用作贬义,一般是指违反自然规律和古典艺术标准的做法。在19世纪中叶之前,依然用作贬义而非艺术风格名称,直到沃尔夫林(HeinrichWolfflin)发表《文艺复兴与巴洛克》(RenaissanceundBarock,1888)一书,对巴洛克风格这个问题才作了系统的表述。
在荷兰,类似鲁本斯这样的一批早期大师曾在意大利学习,亲身了解了意大利巴洛克。此外还有一批现实主义的风景画家、静物画家、海景画家、肖像画家、家庭内景画家和教堂内景画家,以及如弗美尔(Vermeer)和林布兰特(Rembrandt)这样出类拔萃的大师。在西班牙出现了像委拉斯开兹(Velazquez,1599∼1660)这样杰出的大师。
英国的巴洛克风格最明显地反映在范戴克(AnthonyVanDyck)爵士为查理一世及其王室成员所画的肖像画以及列恩爵士(SirChristopherWren,1632∼1723)和凡布鲁(JohnVanbrugh,1664∼1726)的建筑艺术上。同英国的建筑艺术一样,德国的巴洛克视觉艺术全盛时期直到18世纪才出现,即在阿萨姆(Asam)兄弟、诺伊曼(BalthasarNeumann,1687∼1753)和齐默尔曼(DominikusZimmerman,1685∼1766)设计的一些装饰华丽的大宫殿和教堂建成之后才出现。
巴洛克一词源自葡萄牙文,原意指贝壳不规则的、怪异的形状。一开始主要针对17世纪意大利的建筑风格而言。巴洛克艺术(Baroqueart)是十七世纪欧洲的艺术风格,初发源于17世纪教皇统治的罗马,那时意大利是欧洲艺术中心,但在巴洛克后期,欧洲艺术中心移转到法国,它并没有明确的艺术风格,只能算是一种爱好和时尚。巴洛克艺术一反文艺复兴艺术的平静和克制,而表现为戏剧性、豪华与夸张,不拘泥各种不同艺术形式之间的界线,将建筑、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融为一体。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简约主义在今天已经成为历史,时下古典主义风潮渗透到时尚舞台的每个角落,饰品设计更是着重于极富装饰性的巴洛克风格。不规则缠绕的华丽钻石项链,极具浪漫情怀的心型,闪耀着晶莹透亮的光芒,独特之处在于每一颗心型都呈现出完美的切割形状,处处流露奢华与迷人的气质。
巴洛克时期是一个崇尚高度华丽的年代,那时的鞋子大多采用优质的材料,像皮革、锦缎,配以奢侈豪华的装饰,如丝绸带、大扣子、刺绣、珠宝等。如今仿照巴洛克风格的靴子着重在细节上体现复古,像鞋帮上的十字抽绳,以及不和谐花纹和混搭风尚,虽然低调,却极其简洁优雅。
古典主义韵味大行其道,使得充满复古情怀的浪漫婚纱也呈现出一派奢华风格。仿巴洛克的提胸和束腰,层层叠叠的裙摆,在细节上将繁复且精细的做工体现得淋漓尽致,再融合现代流行剪裁与时尚元素,像蝴蝶结、褶皱等,创造出亦古亦今的别样风格。大朵的花形头饰是婚纱中最显眼的配件,它可以遮盖整个头顶,也可以绽放于任一侧,令人叹为观止。
巴洛克时期工艺美术以裹胸收腰作为开场白,以巴洛克时代如贵族般缀满蕾丝花边的夸张袖子作为情节发展的高潮,这部有关古典主义戏剧的“脚本”充满着华贵的气氛。短俏的波浪状衣摆使得上衣在硬朗性感中透出高雅,歌特式袖型在复古细节中渗出摩登,色彩上也采用了鲜艳明快的颜色,让人犹如置身于一场盛大的宫廷舞会中。
具有巴洛克风格的时装最看重下半身的剪裁,力求多变。略微蓬松的及膝窄裙结合精致的褶皱,加上漫不经心的花边,一齐散发着温柔甜蜜的浪漫气息。面料虽然不是典型的浮花锦缎,却采用光滑轻盈的纱绸,彰显别具一格的奢侈感。色彩上,香槟色、米白色都不再独领风骚,取而代之的是艳丽的桃红色,配以荷叶边领口的奶白色针织外套,优雅矜持又不失俏丽可爱。
束腰是巴洛克风格时装的主要特点之一,也将成为新一季时尚舞台上的最佳主角。绸缎衬衫充满怀旧气息,纷繁多样的花纹表达出新古典主义时代的艺术风格,鲜红明亮的宽版束腰成为点睛之笔,不仅在色彩上形成强烈对比,而且别致的缎带蝴蝶结更是突出了在那段逝去的岁月中曾一度疯狂流行的大红大紫的时髦风尚。黑、白、橙、红四种颜色形成视觉上强烈反差,打造高雅矜贵的淑女形象。
水晶灯几乎成为巴洛克设计风格的经典代表,以华丽、丰富的装饰和大量的曲线雕刻作为创作元素,展现一派繁复奢华的迷人景象。与一般的水晶吊灯不同,巴洛克式水晶灯宛若一株圣诞树,灯槽两侧装饰着无数水晶水滴作为吊饰,再按照次序插上水晶蜡烛,既华丽又不失现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