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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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 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 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 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 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七)承担市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 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 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的建议。拟订全市社会办医实施意见。(九)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十)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十一)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十二)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 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十四)制定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城市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六)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 继续医学教育。(十七)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八)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市卫生计生委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防病应急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管理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医改办、宣传信息科、政策法规科13个科室。另有机关党委、工会和扶贫办。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 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2.人事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 社会抚养费管理;组织推进重点卫生计生项目的落实;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4.防病应急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和 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协调、监督与指导任务;承担卫生计生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6.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办医实施意见;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的业务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7.中医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组织起草中医药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对名老中医医案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 8.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乡镇落实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0.流动人口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乡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考核城关镇(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考核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11.医改办 组织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收集、汇总、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12.宣传信息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承担网站建设、维护、更新和 数字化城管工作。 13.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承担市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工作。(二)二级机构市卫生计生委下辖市人民医院医院、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计生协、市宣教中心、市药具站9家二级机构。 1.市人民医院。承担全市医疗、急救、康复、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2582人。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现有工作人员45人。。 3.市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现有工作人员24人。 4.市中心血站。负责无偿献血宣传、招募、血液采集、检验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现有工作人员60人。 5.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推广应用妇幼保健实用新技术;做好各医疗机构和妇幼卫生计生工作指导、督导和基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对托、幼园所卫生计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产科质量、 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审评工作。现有工作人员13人。 6.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负责全市精神病患者医疗救治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76人。 7.市计生协(在委机关办公)。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健康脱贫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人,其中抽调1人。 8.市宣教中心(在委机关办公)。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市长热线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人。 9.市药具站。负责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品发放工作。现有工作人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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