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高考制度也不例外。中国现行的高考存在着体制上的缺陷,尤其是评价机制过于僵化。“应试教育”的出现是传统教育在当代的复活和强化。在一切以升学、学历为标准的强大舆论压迫下,社会对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升学”,家庭对孩子的希望看的是“升学”,孩子对未来的幻想寄予的是“升学”。“升学”的绳索牵动着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心。在高考“指挥”下,教育的本体功能被异化了,通过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被弱化了。代之而盛行的是应试教育,而应试教育恰恰忽视了教育的本体功能,是一种功利性教育,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学会考试,考试就是为了升学,升学成为将来谋取职业的首要途径,或者说已经成为个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结果,把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的标尺,素质教育成为一句空话。这种僵化、单一的终结性评价机制,忽视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多样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高考移民是由高考招生制度安排引起的,是招生录取的地域差异引起的高考舞弊的一种变体。
自隋代建立科举制度以来,考试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年寒窗无人晓,一举成名天下知的传统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具体说来,考生面临着家庭、社会和同学群体的三重压力。家庭的压力是首当其冲的。农村的家庭孩子,父母没有机会上大学,就把几代人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千方百计想使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光宗耀祖,改变经济与社会地位。城市里的家庭,不管是干部还是知识分子家庭,都存在一种攀比心理,孩子考上大学是他们在别人面前赖以炫耀的一种资本,生怕孩子给自己丢面子,很多家庭在孩子很小时候就开始请家教,让孩子参加辅导班,这无形中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其次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自1999年高考的变革开始加速,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从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高考变得相对轻松。但随之到来是,大学生失去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保障,就业难的问题开始凸显。三是来自同龄人的压力。高中阶段的学生,生理和心理发育基本成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也具有特定阶段的好强性。他们在学习上往往出现你追我赶的竞争局面。但是毕竟人的智力和能力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一些学生不可避免地在成绩上落后,部分学生势必会在心理上出现波动,有的学生认为自己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取得考试成功,有时就会转变为孤注一掷,寻求舞弊这一歪门邪道。 社会上的诚信缺失,道德缺损社会现象也是导致高考舞弊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代中国正处在一种深刻而又迅速的社会转型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刺激和推动下,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一方而,过去只讲精神,不讲物质;只讲国家、集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只讲道德目标,不讲功利原则的价值观发生极大变化,平等意识、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等观念逐渐成为大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主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带有一定功利性、竞争性的观念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诱发出消极影响。再加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新的道德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和教育的相对滞后,都导致社会上普遍存在着某些失信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股反诚信的文化氛围。受反诚信文化的熏染,当代大学生无法形成对诚信的正确认知,以至于其诚信严重缺失。高考舞弊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人们从事某种行为往往考虑成本和收益中间的比例关系,选择高考舞弊的人,在舞弊行为发生前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当舞弊行为的成本远远的高于收益时,就会重新审视舞弊行为的必要性,选择舞弊还是公平竞争,主要由考生和家长根据对舞弊“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决定,当“成本”高于“收益”时,考生就有可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铤而走险;当付出一定的“成本”只会收获惨重的代价时,相信任何一位考生都不会去以身试法的。对舞弊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是舞弊者冒险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参加高考考生签订“诚信责任书”,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但由于道德手段的非强制性,法律手段仍然是解决考试作弊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最权威的算是教育部颁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两个规章,以规章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缺少法律的权威性。对作弊者处罚过轻纵容了作弊行为的蔓延,也为高考作弊器的存在留下一定空间。据介绍,近年来在查处一些高考作弊案件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只能将考生该科成绩作废。对于团队犯罪,也没有相关的量刑依据。这种较轻的处罚也使得家长和考生敢于铤而走险。
高考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考试管理不够严格,让作弊者有机可乘。考场管理是规范考试纪律、减少舞弊几率的重要环节。从高考管理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部分考试管理人员监考不严,每年高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一定的选拔,绝大多数监考人员素质较高,但是也有一部分监考和工作人员不能令人满意。监考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是高考舞弊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个考场的公平、公正,监考老师的严格和一丝不苟才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从现实看,如果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教师切实认真负责,严格执监,考生是不易舞弊的。凡是发生舞弊事件的考场,不是监考教师不认真负责,就是参与舞弊事件。除此之外,高考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滋生高考舞弊的温床。大多数地区都实行异地监考制度,但是有些地方官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只想提高本地升学率而漠视为国选才的高度责任,有的地方领导甚至暗示和鼓励高考作弊以提高地方的升学率。高考移民现象、户籍管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漏洞,使作弊者有机可乘。
显影碳粉、透视眼镜、针孔摄像机、无线耳机、信息手表、隐形钢笔……各有巧妙不同,大显身手。如恩施市师生架设电台高考舞弊。宣威市2000余台小灵通高考前被抢购一空。考生考试完毕,又买吸铁石吸出微型耳机。据说沈阳有一种新发明的作弊手表,每套售价在两万元左右。
而防作弊的高科技手段也层出不穷:电子屏蔽、监控录像、金属探测器……考场,除了需要考生用自己的智力、知识、体力、毅力独立完成命题答卷外,还成了监考老师与参考学生运用高科技武器斗智斗勇奋力博弈的尴尬场所。高考舞弊
高考作弊又岂止停留在考场?近年来愈发流行的“高考移民”和频频出现的枪手替考、集体替考、试题泄漏以及各种不公平的考试与招生录取模式何尝不是一种作弊行为?不但是作弊,而且是一种制度性、规模性、群体性作弊,是社会道德、规则和学校思想教育的大滑坡。郸城花8000元任改考生档案,宣威花5000元可以搞定一个监考老师,只是为“枪手”替考扫清障碍。宣威市仅一所中学就有40名高二学生顶替高考生,简直匪夷所思。“枪手”替考每套题最高付两万元,更是开出了天价。
1、在胸罩里藏微探头
2009年6月7日高考期间,3名女考生受训后,将纽扣大的微型摄像头藏在胸罩里,将无线微型耳麦放进耳朵内,顺利躲过了考场外的安检,在考场中分别将高考语文、数学试题,利用摄像头将试卷扫描后,以视频的格式通过无线电设备,从考场内传到设在考场外的“指挥中心”,韩某等人将接收到的试题,转给请来的“枪手”,“枪手”写出答案后,再有专人将试题答案通过声频的格式再无线传输到考生耳朵内。正当这场看似“完美”的作弊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的时候,却被灵敏的检测仪器测了出来。[2]
2、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2021年6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考生吴某某舞弊处理意见的通报》。通报指出,6月7日晚,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3、修改身份进行作弊
2020年5月22日,艺人仝卓自曝高考时将往届生改为应届生身份,引起舆论指责其高考舞弊。5月29日晚,仝卓在其官博发布手写道歉信,称高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已向中戏申请撤销学籍学历。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首先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努力重构社会诚信,扭转投机取巧和功利化的社会风气,改变不公平竞争的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改变传统的人才观念,拓展学生成才的路径。
其次要尽量保持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缩小地区差异,加强户籍管理,防止移民现象的发生。
再者,无论是从防止舞弊的角度,还是从素质教育的角度来看,扩大高校命题及招生自主权,都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学生存在着个性差异,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就是尊重人的差异性,施之以符合个性化需求的教育,同样,招生考试也要突出人才选拔的多样性,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空间。
高校自主招生和自主命题,也是对学校差异的尊重。不同的学校,办学模式和培养目标不同,当然需要不一样的人才。只有对学校用人差异需求和学生素质差别化的双向认可,才能给予彼此双向选择的更大空间,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防止高考舞弊现象的发生。因为这样做,环节和链条最短也最易监督。同时,高校自主命题,自主招生,也能充分调动高校选拔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们自然地就会在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把关,切实负责。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尽快出台《考试法》,使高考有法可依。通过法律明确高考功能,规范学校招生与录取工作,严惩各种作弊行为,规范高考秩序。无论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实践来看,将高考纳入法治的轨道,才是治理高考舞弊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高考舞弊
高考立法,既要对事,更要对人。人才机制是否畅通,是历代兴衰的晴雨表。高考与古代的科举考试有相通之处,是一种重要的举荐人才的手段。古人对科场舞弊的处理,一直采取严刑峻法,涉及科场舞弊的考官、考生,被抄家、充军、处斩的,数量不少。因为封建统治者也明白这个道理:科举腐败的严重后果是埋没人才、败坏朝纲,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动摇统治根基。如唐朝的法律规定:“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清朝顺治丁酉(公元1657年),江南科场舞弊案的结局是:主考方猷、副主考钱开宗、同考官叶楚槐等数万名考官、考生和涉嫌者,因此被斩首、拷打、抄没、流放。
东西方,处理考试舞弊异曲同工。美国执法部门曾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试中作弊的外国留学生。美国司法部官员在声明中说,这种考试作弊已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如果阴谋欺诈的指控成立,作弊者将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去年的某天,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一名来自武汉的女博士生,因担心自己考试不能通过,以10000元港币行贿任课教师戴晖辉,想索取试题及答案。这一事件的结局是10000元贿款被法院裁判充公,作弊未遂的女博士也被判入狱6个月。
考试立法,呼之欲出。一部与高考相应的《考试法》已进入到立法阶段。法律的亮剑必将对考试舞弊起到特定的清肃功能。 在法律治理之外,如何对“一考定终生”这种人才评估模式进行纠偏,必须把高考舞弊这样的不公平现象纳入到整体社会的制度框架内来审视。不仅要对教育体制、招生模式以及考试法规进行改革完善,还要辅以对诸如人才评估体制、权力与资源的分配体制中等等不合理因素的制度清理。
严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参加高考;严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舞弊;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他人考试;严禁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参加考试。
主词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