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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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考核督查处)

研究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区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领导班子

黄 丹 女,汉族,广西博白人,中共党员,1975年11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投资经济专业毕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韩 萍 女,汉族,广西平乐人,中共党员,1973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医学院医疗系医疗专业大学毕业,主任医师,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负责科学技术、人事、离退休干部方面工作;分管科学技术服务处、人事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中心。

李 广 男,汉族,广西博白人,中共党员,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毕业。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发展规划、考核督查、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考核督查处,信息中心。

陈文儒 男,汉族,广西博白人,中共党员,1976年2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史(党建)专业毕业。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宣传教育、财务、机关党建、扶贫、支教、县域经济方面工作;分管宣传教育处、财务处、机关党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联系广西人口学会。

麦家志 男,汉族,广西横县人,中共党员,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副主任医师。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政策法规、流动人口及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方面、药具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帅志琴 女,汉族,新疆哈密人,中共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现任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委纪检监察工作。

曾强华 男,汉族,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1978年12月参加工作,自治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党政管理专业毕业,政工师。现任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巡视员、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主持计生生育协会日常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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