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6月1日)
外文书名: Theoretical Issues of Human Rights Globalization
丛书名: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文库
平装: 330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030220127
条形码: 9787030220127
尺寸: 20.8 x 14.6 x 2 cm
重量: 381 g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方向是权利理论和国际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前者主要从发生发展机制分析权利的基础与本质,后者主要从人权、环境、经济体制审视国际法治的可能性及实现路径。至2008年,已独立出版著作4部,主持翻译著作4部,合作出版专著、教材12部,主编文集1部。在《法学评论》、《法学家》、《法治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有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摘编。
《人权全球化基本理论研究》主要内容:人权问题是全球化时代一个具有理论争议和实践影响的重要问题。人权的全球化以人权观念的全球化为先导,以人权制度的一体化和趋同化为主体,以联合国各机构为核心,形成了普遍性人权体制和区域性人权体制共存的局面。从理论上说,人权并不天然具有全球性,是人类的生活方式使得人权从“地方性知识”变为“全球普适价值”。在实践领域,主要的矛盾是国家主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应当将两者的理想与现实区分开来,进而分析人权和主权的多方面接触,以法治的手段去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本着人道主义的理念,贯彻权利本位的原则,以不同文明间共存的宽容态度,朝向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
总序
序言
第一章 问题引入:关于人权全球化的纷争
第一节 全球化视角中的人权问题
一、权利的时代与全球化的时代
二、人权的全球化
第二节 思考与论证的维度
一、本书的论证逻辑:以现象为中心的展开
二、本书的论证方法:有限的科学主义
三、本书的价值基点:人道主义与权利本位
第二章 概念厘定:全球化、人权全球化
第一节 人权的概念
一、复杂的人权概念
二、既有的人权定义
三、对人权的界定
四、人权的具体解释
第二节 全球化的概念
一、全球化的内涵
二、全球化与国际化的关系
三、全球化浪潮对人权的影响
第三节 人权全球化的内涵
一、人权全球化的界定
二、人权全球化的若干侧面
第三章 人权全球化的前提与基础
第一节 人权全球化的历史发展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人权全球化的萌芽阶段
二、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人权全球化的创始阶段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权全球化的兴盛阶段
第二节 人权全球化的动因分析
一、人权的本质:人类内在需求的制度性表达
二、初始的人权是一种有魅力的“地方性知识”
三、人权的国家化进程
四、社会生活的全球化导致人权的全球化
五、人权全球化是不是历史的趋势
第四章 人权全球化的现实
第一节 多方面的人权法律依据
一、人权方面的“软法”
二、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习惯人权法
第二节 多层次的国际人权负责机构
一、全球性的人权保护机构
二、区域性的人权保护机构
第三节 多角度的人权监督机制
一、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体制结合
二、区域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机制
三、非区域性的人权合作
四、单边人权措施
五、非政府组织的人权监督与促进
第四节 开放式的人权保护体系
……
第五章 人权全球化过程中的人权主权关系
第六章 人权全球化的前景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与致谢
《人权全球化基本理论研究》适用于国际法、国际关系和人权领域的师生和研究者阅读,也适合于外交和人权领域的实践工作者。
二、本书的论证方法:有限的科学主义
本书的论证方式是有限的科学主义。所谓“有限的科学主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本书反对任何没有根据的事实论断。学术研究既不是做劝世小说,也不是撰写宣传材料,所以既没有必要拿出一些类似神话和童话般的理论来劝导人行善避恶,也没有必要拿出一些无法证明的口号来鼓舞人心。本书力求在一种冷静思考的状态下探讨类似人权的来源、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这样的问题,力争在事实问题上用科学的经验和证据来证明,而不用情感化的原则来以偏概全。
第二,就科学本身而言,有些问题是迄今为止仍然无法解释,而且可能也根本无法解释的。无论从何种科学上讲,无限的寻根究底都会碰到同一个谜。这个谜就是众所周知的宇宙及运动的产生。我们根本没有办法穿透这个谜做更深一步的解释,而且可以猜测:即使这个谜有答案,它也可能超过人类理解能力。而在这谜的基础上又会有无数难于解释的问题,比如宇宙的未来、人类的命运和生存目的。如果硬要在这些终极问题上寻求答案,至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不可能的,即使作出解答,也仅仅是不能证明和证伪的猜想。此种终极的无知或不可知是人类理性的边界。即使是追根究底的哲学,也应当在可知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探索,不应在不可知的混沌中挣扎。因此,本书对于一些人权问题的解释,就仅仅是建立在已有的、基本可靠的科学结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分析和辨别。这种解释不惟吃力,而且很容易随着时光的流逝和科学的发展变得陈旧,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不该舍弃的良好途径。
时代的伟大实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理论,而真正适合时代需求的理论又的的确确将会引导时代的社会实践。可以说,自1978年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拥有较为悠久历史的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始终是在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发展成熟的;可以说,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吉林大学的法学理论学科积极地发起、推动和参与了一系列对于我国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法学的观念变革、方法更新和理论进步的重大活动;可以说,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发展本身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需求和理论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理论关注实践、参与实践、推动实践、指导实践的一个例证。
在历史进入21世纪初始的2000年,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为核心所组建的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经过严格的评审被教育部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随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重点学科,被纳入“2ll工程”重点学科建没计划。在2004年,以法学理论学科为依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组成的吉林大学法律与经济全球化研究所被批准为国家985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在这样的三大平台基础上以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教学团队。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以及我国法学理论界和法学教育界对于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学科在我国新时期的理论创新和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做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认可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