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谈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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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开发区总体规划、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分工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化发展规划。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提出全市证券、期货市场和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配合上级证监机构,对我市证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负责上市预备企业筛选、培育工作,指导拟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十四)拟订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办公室

(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会务、接待、信访、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重点和措施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拟订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综合改革与企业上市处

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参与社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实施证券、期货市场建设以及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筛选、培育上市预备企业;参与审核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联系证监机构以及与(拟)上市公司有关的中介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处

(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挂“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按照授权,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管理。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优惠政策,跟踪检查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重大项目稽察处

组织对国家、省、市政府出(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跟踪检查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外经处

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拟订实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涉农及水利方面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调控工作。

工业处

(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

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拟订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协同推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建设;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基础产业处

(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

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提出综合交通运输、邮政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审批、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综合协调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拟订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资源借用、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宣传及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协调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能源处

拟订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提出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能源产业对外合作。

服务业处

拟订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负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和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审核、备案、转报服务业投资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财政金融处

参与制定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配合财税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社会发展处

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备案或核准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及监测上报,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经济合作交流处

负责我市与外省市间的经济合作、异地驻镇商会的管理工作;办理在异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外地驻镇办事(经营)机构的协调、服务和备案工作;协调南京区域(南京都市圈)、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等区域经济协调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承办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的具体工作,落实我市与外省市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的互访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西藏达孜县、新疆伊梨农四师、与陕西渭南市挂钩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镇连合作挂钩帮扶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对接沪宁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

其它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领导

主任:谈沁磊[1]

副主任:宋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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