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淮北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办公地址:淮北市人民路208号
邮政编码: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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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工业行业宏观管理,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负责多种运输方式在经济运行中的衔接和组织协调;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配置协调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储备的综合协调;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春运工作;指导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工作;指导企业贯彻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五)研究拟定企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七)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拟订向所监管企业委派监事的工作方案,对所派监事的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属改制工业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委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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