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代表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遵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主席团为领导、决策机构;执行理事会为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处理残联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自治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协助管理并指导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下设7个正处级部室,即:办公室、组织联络(维权处)处、康复处、教育就业处、宣传文体处、计划财务处和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直属事业单位2个,即:
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⒉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马军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董万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王宇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