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常设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副主席、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高委员会副主席。
埃米尔·博布
1927年2月21日生于罗马尼亚东北部 博托沙尼县的瓦尔夫坎普卢伊镇的一户农民家庭。念完小学七年级后在罗马尼亚国营铁路公司当工人,1943——1945年在雅西铁路工厂当车床操作员。1941年加入罗马尼亚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共青团),1945年11月加入 罗马尼亚共产党(1948——1965年称罗马尼亚工人党)。1947年成为 雅西铁路工厂车间党组织青年负责人。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8年,埃米尔·博布在 布加勒斯特的罗共中央党校任教师。1949年进入 雅西大学法学院学习。1950年被任命为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席法律顾问,同年任布加勒斯特军事检察官,被授予中尉军衔。1952年晋升上尉,并进入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1954——1957年在法学院进修深造。同时,1953年3月——11月任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委员会行政部法学讲师,1953——1958年先后任副科长和党中央群众组织部教导员。在此期间,他还参加了“斯特凡·乔治乌”学院(中央党校)理论进修课程的学习。
1959年,埃米尔·博布任苏恰瓦州人民委员会主席。1960年6月在罗马尼亚工人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罗共“八大”)上当选为工人党中央 候补委员。1961——1989年为大国民议会议员(在此期间,先后作为 苏恰瓦县、 雅西县、 登博维察县和 多尔日县的代表)。1965年7月在罗马尼亚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罗共中央委员,受到 尼古拉·齐奥塞斯库的提携,从此在政治上平步青云。1968年2月——1972年12月任罗马尼亚共产党苏恰瓦县(1968年改州为县)委员会第一书记兼苏恰瓦县人民委员会主席。1972年12月起一度调任党中央顾问,成为齐奥塞斯库的心腹重臣。1973年3月17日——1975年3月18日任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部长,同时兼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委员。
1974年4月,埃米尔·博布被增选为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跻身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列。1974年7月当选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民主和团结阵线(罗共领导下的广泛群众性政治组织)全国委员会执行局委员。1974年11月在罗马尼亚共产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委员。1975年3月17日——1979年2月2日任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书记处书记,1975年分管党中央的军事和政法工作,1977年分管党的干部工作。1975年3月——1979年3月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务委员会副主席。1979年1月30日任罗马尼亚总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兼国家劳动部长。1979年2月2日被免去书记处书记职务。
1979年11月在罗马尼亚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罗共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常设局委员。1981年2月12日再次任中央书记,同时兼任全国农业、食品工业、林业和水利委员会主席。1981年2月21日被解除劳动部长、总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职务。1982年1月5日——5月20日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副总理。同年5月后又任中央书记,主管组织工作。同年6月被任命为经济和社会组织委员会主席。同年12月又当选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高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劳动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和执行局主席。1984年11月罗共“十三大”和1989年11月罗共“十四大”均当选为党中央政治执委、常设局委员、中央书记。
1975年访问 朝鲜时顺访 北京。
博布曾说,“一旦罗马尼亚人民决心独立自主地建设自己的国家,任何人和任何力量都不可能使他们离开党的纲领所确定的目标和理想”。
埃米尔·博布是积极吹捧、讨好齐奥塞斯库夫妇的罗马尼亚中央领导人之一。有政治科学家和历史学者称,在20世纪80年代,齐奥塞斯库被一群“深深屈从”和“完全不称职”的人包围着,埃米尔·博布就是其中的一员。他不遗余力地推崇齐奥塞斯库夫妇,助长对齐奥塞斯库的“个人迷信”,被称为齐奥塞斯库的“理想的仆人”。 从1982年开始,主管组织工作和意识形态的埃米尔·博布完全听从“二号首长” 埃列娜·齐奥塞斯库的命令,后者兼任党政干部委员会主席,他们一起负责党政干部的任免,决定所有人的升迁降黜,他被描述为埃列娜“最听话的仆人”。尽管在1984年11月罗共“十三大”后,博布的党内地位有所下滑,但他仍被视为是仅次于齐奥塞斯库夫妇的最有影响力的罗马尼亚政治领导人。
1989年12月20日,齐奥塞斯库责令博布和总理 康斯坦丁·德斯克列斯库前往 蒂米什瓦拉,试图平息那里的反党反政府骚乱( 蒂米什瓦拉事件),但未能成功。12月22日,罗马尼亚政局发生剧变后,博布和 马尼亚·曼内斯库曾陪同齐奥塞斯库夫妇出逃,之后在 格耶什蒂被逮捕入狱。
1990年2月,埃米尔·博布被布加勒斯特军事法庭以“ 种族灭绝罪”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3年4月26日,罗马尼亚最高法院裁定埃米尔·博布的“种族灭绝”的罪名不成立,以“严重谋杀罪和企图谋杀罪”的共犯改判博布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3年6月18日,经布加勒斯特军事法庭裁定,接受其假释申请,博布获释出狱。
埃米尔·博布的妻子玛丽亚·克里斯蒂安,1957年结婚,曾于1987——1989年任罗马尼亚司法部长。
埃米尔·博布曾荣获“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之星”勋章,1961年5月被授予“罗马尼亚共产党成立四十周年”勋章,1977年2月被授予“八·二三”勋章,1981年被授予“ 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称号。
1977年,齐奥塞斯库等人向博布祝贺50岁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