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填堰

杨填堰

中文名 杨填堰
城固 68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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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渊源

杨填堰堰头位于湑水河东侧,今宝山乡西营村西,宋代前称张良渠。《水经注》卷27(1990年陈桥驿点校版本)载:“湑水又东经七女冢,冢夹水。……水北有七女池,池东有明月池,(位于宝山东,见《重刻汉中府志》),状如偃月,皆相通注,谓之张良渠,盖良所筑也”。湑水过斗山折向南流(偏东),到今吕村东折向东流(偏南),至宝山折向南流(偏东)。上文“水北有七女池”的“水北”,即今湑水北丁家村至宝山段,正是后来杨填堰的西段。汉高祖元年(前206),汉王曾屯兵本县今汉王城一带。按《史记》留侯传,张良并未到过城固。但在汉高祖驻军本县时,组织这一带群众开发水土资源。七女池一线,在新石器时期即有先民群居村落(淡家嘴遗址),后来人们筑塘蓄水灌田,汉初为扩大灌溉面积,进一步整修七女池,引湑水入池,使七池相注。人们为纪念汉初开发农业的君臣,以其名命名城、渠、台等,则是可能的事。《重刻汉中府志》亦载:“杨填堰……截湑水中流,垒石为堰,相传亦酂侯(箫何)、平阳侯(曹参)所创”。

历代修缮

南宋隆兴元年(1163)至乾道元年(1165),“知洋州,开国侯杨从仪大加修浚”(《重刻汉中府志》),由此改名杨填堰。这次修浚工程较大,杨从仪自赋诗:“拆屋变成河,恩多怨亦多,当知千载后,恩怨俱消磨”“其渠绕宝山,下直达洋县”(见乾道五年(1169)《杨从仪墓志铭》)。渠分三、七。三分属城固,辖六地,即丁村、宝山、留村、上苏村、下苏村、柳夹寨;七分属洋县,辖八地(略)。堰属一处,管分两局。“所谓三、七者,是以摊工之比例,田亩多寡而别之也”。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城固知县高登明、洋县知县张书绅共同议决,仿五门堰作法“敞其门为五洞,傍其岸为二堤。水涨则用木闸以洫泛滥,水消则去木闸以通安流”。这是继南宋杨从仪之后的一次大改建,当时灌城固田七千亩,洋县田一万八千亩。   清嘉庆九年(1804),城固县丁龙章,洋县张重华重修堰闸,增筑堤坎,并植树以固堤基。嘉庆十五年(1810),河水屡涨,堰淤百余丈,渠毁一百一十丈。汉中知府严如熤勘察,于嘉庆十六年(1811)动工修建,于西营村沿河买地重开渠道,南岸(临河面)用河光石、桐油、石灰修筑,又用竹笼装石顺砌,并修五洞,长六丈四尺。城固灌田1498亩,洋县灌田10840亩(《重刻汉中府志》)(按城三洋七,城固灌田数显然有误,按三应为4645——编者)。道光七年(1827),重修鹅儿堰。   杨填堰自古即由城、洋两县各设堰局分管,岁修所用石、竹、木、工均按三七分派,“工头、工人都是世袭制,又是包工制,一天能做半天工。摇桩拆笼,企图烧柴,拆旧换新,惟图得钱”。因用人不当,督工不严,以致“堰愈修而愈烂,渠愈挑而愈塞,款(水费)愈纳而难纳”。每年修渠筑堰,防洪抢险却不肯按例行夫。缺水时,上游霸水,下游干旱,或私开洞口,暗行盗放,争水纠纷不断发生。光绪二十八年(1902),“大水发,堰崩溃”,修复后改五洞为三洞进水,仍因陋就简,“以石装笼,以桩稳笼,以笼挡水”。   民国元年(1912),“笼厦倾倒,工房破裂”。民国4年(1915)“西补笼厦,南修工房,改造二门”。民国6年(1917)创修乐楼。民国8年(1919)按亩摊钱,计田出夫,巩固堤岸,疏通渠道。民国9年(1920),堰有水利局、总领、首事、管帐、堰差、工役等一大批人事设置,多是拿钱不办事。20公里的干渠深浅不一,宽窄不同。上游三分堰有水返河,而下游七分堰无水插秧。每遇放水,不是洞坏、就是渠决。民国37年(1948),杨填堰灌区全部纳入湑惠渠供水,因灌溉面积连年扩大,水量不足,水稻普遍减产。   1950年灌区选派代表,要求成立杨填堰水利委员会,灌城固田6282亩。1952年,洋县群众要求按古制加入杨填堰,经两县协商并征得湑惠渠管理局同意,将洋县马畅以西3183亩水田退回杨填堰灌溉,自古“城三洋七”的灌溉比例变为“城七洋三”。同年整修堰坝,并在鹅儿堰修建跌水及排洪道,并将干渠深挖0.3~1.0米,保证1953年插秧供水。1955年,两县摊工将11公里干渠裁弯取直为9.6公里,在渠尾开退水渠,将尾水退入汉江。城固摊工3.9万个,除受益区负担外,并动员两个非受益区支援,从此,灌区面貌改变。1959年,杨填堰改为管理站,隶属桔园区水利联合委员会。1960年,固定斗口,建洞设闸,以控制水量,斗渠裁弯取直。1962年,洪水毁坏堰坝50米,及时修补。1962~1965年,灌区改善配套,裁弯取直4条斗渠,增修2条退水渠;建鹅儿堰节制闸,配修斗渠建筑设施,渠系畅通,3000亩一熟田变为两熟田。1967年,将竹笼堰坝改建成木框架装片石,即“羊圈”结构。1972~1974年,国家投资6万元,建成丁村、苏村、柳夹寨三处抽水站,配310千瓦动力以备抗旱。同时建成大干沟、老虎沟两座蓄水库,储水110万立方米。1975年,灌区搞条田化,消灭串灌,并在本县灌区打机井28眼,以备抗旱。1977年,连续三年改建堰坝,建成110米长的浆砌片石堰坝。1980年被洪水冲毁70米。1981年,又遭大洪袭击,新旧堰坝全毁。当年冬动工重建,改用钢筋笼装石,铅丝网护面,坝长400米,与干渠成75度斜交。堰渠修复工程2年完成。   1987~1990年,堰坝连续四年遭水毁,投资11.5万元,投劳11.3万个修复。到1990年,工程稳固,配套完善,干渠过水能力达3.55立方米/秒。全灌区有斗渠16条,本县13条,灌溉6751亩,洋县灌溉2586亩。

用水管理

一、管理组织   清代渠堰设堰长、小甲,民国时期设水老管理堰务。1949年后,开始建立群众管水组织。1951年改水老为段长、斗长,管理灌区用水。1954~1955年各国营、民营渠堰,普遍组建灌溉专业队(放水队),按100~250亩设一专人放水,受斗长领导。斗设斗委会、斗长、斗技术员,报酬民主评议,参加农业社分配。放水队员按亩定工或按季包工,参加本队分配。1963年规定管水人员的报酬标准:斗长比照生产大队干部记工或补助,放水队员按不低于同等劳力报酬的原则记工取得报酬。1965年各国营、民营渠堰共有斗长63人,灌水专业队568个,2531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管水组织流于形式。1970年恢复群众管水组织,但人员变动频繁。1979年斗长、技术员队伍逐渐巩固,并建立起责任制,有奖有罚。以大队(村)为单位组织放水队,每百亩左右配一放水员,其报酬除原有按亩包工或按季包工外,由领导单位按亩筹款给予补助,其标准由本级灌委会自定。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放水员由各村、组决定,受斗委会领导。固定人员发放水证,带证放水。1983~1984年,各灌区调整年龄偏大和文化低的斗长、斗技术员。1990年全县各国营、民营渠堰有斗长、斗技术员120人,有放水队212个,约1700人。   二、灌溉制度   1956年起,即在湑惠渠、褒惠渠灌区选不同透水性土壤,对主要作物作灌水测试,初拟灌溉制度。1980年后已形成完整的灌溉制度。   水稻 水稻用水,分泡田插秧、描秧和晒田复水三个阶段。灌区内土壤灌前含水率一般为20%,泡田定额重壤土每亩约85立方米,轻壤土90立方米,沙壤土105立方米,含水率增减3%,泡田定额每亩相应增减10~15立方米。描秧多在土壤水份饱和情况下进行。晒田后表土层含水量减少,田面龟裂,复水要保持一定水深,是水稻第二个用水高峰期。   灌水定额决定于淹灌层的深浅,与生长期需水规律相适应。一般是前期、后期用水量大,中期用水量小。   灌水定额干旱年大于湿润年,杂交稻多于常规稻。巴山区降水较多,蒸发较少,灌溉次数亦较少,灌溉定额比平坝低10%左右。秦岭山区设施简陋,水丰多灌,水枯少灌,无水不灌,没有定规。   小麦、油菜 小麦整个生长期总耗水量约292立方米/亩。播种时除利用原土壤储水50立方米/亩及生长期自然降水外,不足水量则灌水补给。油菜生长期灌水基本与小麦相同。小麦、油菜以冬灌为主。冬灌定额每亩40~50立方米,春灌则因时因地制宜。   三、计划用水   明代,已有轮水的文字记载。“上官堰自明初接水灌田均有定规”(《上官堰碑记》),明万历七年(1579),知县乔起凤“创修各洞水口,计田均水”(万历十年《重修五门堰记》)。康熙年间汉中知府滕天绶令于各洞水口着“毛石拦截”。雍正九年(1731),本县知县批示“明遵古训,石坎毋得核揭”。光绪十八年(1892)东流堰告示“上坝、下坝需水之时,各宜接水灌田,不得任意拦截,致妨碍农田用水”,“历代固定旧水口,以便按田分水”。各渠堰均有用水协议和公约。   1954年起,湑褒两渠推行简易计划用水,每年编制引水、配水计划。1957年后,灌区蓄水提水工程增加,灌溉面积扩大,计划用水逐年改进。1960年后,贯彻《陕西省灌溉管理试行办法》,各国营灌区普遍增加控水、量水设备,健全组织,落实措施,用水计划由粗到细,逐渐符合实际。水库、渠堰中型灌区,也开始安装量水设备,作灌水试验,编拟简易配水计划。   湑惠渠、石门灌区经不断探索、总结、改进,灌溉效益逐步提高,灌水有效利用率由建国初期的0.42,提高到0.52左右,灌溉面积得以巩固、扩大。   根据计划用水的方案,制定配水计划,贯彻水权集中,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原则。局、站有专职人员配水,斗设技术员,负责斗内水量调配与测量,各村民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分水、灌水。配水实行“三三制”,即按插早禾、中禾、晚禾三个用水阶段和加大、正常、低降流量三种配水方案。管理局配到斗,斗配到村,村分到生产小组。各渠系实行水量控制到站(段),站内采用灵活的办法,保证上、下游按田均水。渠系水量调配,一般按“大水分流,小水集中”的原则。加大流量时,干、支、斗渠均续灌;正常流量时,干支渠续灌,斗渠分组轮灌;小流量时,干、支、斗渠轮灌,轮期内各斗渠续灌。斗内配水采用按流量、田亩比例分水到分渠(村),或把渠系分配的用水时间,按田亩比例分配到村,依次灌水。实行计划用水,提高灌溉管理的科学水平,减少争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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