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基地

教学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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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概述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途径

  1、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  3、学校将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需要,由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教学实习基地。

实习单位选择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住宿、学习、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学校承担的工作

  1、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完成对实习基地的挂牌工作。  2、定期选派适当适量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或根据实习单位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前去实习。  3、优先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给实习基地所在单位。

实习单位承担的工作

  1、定期接收学校一定数量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按学校规定收取实习实践费用。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甲方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有专人兼管实习工作,并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3、为学校师生进行教学实践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  4、对学校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学院承担的工作

  1、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应建立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除学校统一建立的教学实习基地外,选择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数量要依据本学院每届学生人数决定,数量适中,并注重合理布局定点,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教学实习实习基地。  2、各学院应将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全校进行统筹协调和完成挂牌工作。  3、各学院要加强和教学实习基地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教学实习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在人才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优先对教学实习基地给予帮助。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  2、学院级教学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或实习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协议书的签订

  一般有以下步骤: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比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教学实习的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建议3—5年);(6)其它事宜。

挂牌

  1、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教学实习基地可挂“××大学(或××大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或教育实习与研究基地)”铜牌,具体名称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高校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实训)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是通过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要求学生能较深入了解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生产过程 、管理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动手操作等实际工作能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学生职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及教师科研活动的开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类型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我院校外实习基地的类型有以下两种:

  1、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设置的基层中小学及教学相关单位。

  2、为非师范类专业而设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能够完成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场所。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双方体现互惠互利,义务、责权明确。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任务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3、能够满足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能够满足“产、学、研”合作办学条件。

  三、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实习基地要加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止生产实习进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2、实习基地在实习学生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的教育、培训,落实学生实习的带教老师,确定实习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学生实习时间,应按照学院教学计划执行,除个别严重违纪,取消实习资格的学生外,实习单位不能随意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

  4、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安排专人定期到生产实习点巡视指导,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待、交流情况、提供方便,共同及时地解决生产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学生在实习期间遇有重要的考试或技能考核,由学院与实习单位联系、协调,实习单位应做出妥善安排,保证实习学生参加考试或考核。

  6、对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劳动制度、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院联系、沟通,双方协调共同做出处理。

  7、学生实习结束完成实习小结后,实习单位与带教老师应从品德、纪律、业务技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

  8、不在本市的实习(实训)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9、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少收或不收

  10、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11、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得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我院相关专业毕业生。

  12、实习(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践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及协议书的签订

  1、各系根据校外实习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和实习基地条件,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报学院批准后,由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系、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2、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五、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系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系和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六、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会同有关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学院成立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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