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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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范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事项准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批准日期。

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因此,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所称”有利或不利事项”的含义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既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那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准则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具体是指报告期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例30-1】甲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3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2曰,20×8年月20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6日。

本例中,甲公司20×7年年报的资产负偾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l日至20×8年4月20日。如果在4月20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8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X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8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非调整事项)两类。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取消分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会计人员只能根据专业知识做出估计和判断,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无关,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准则要求适当披露。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例30-2】债务人乙公司财务情况恶化导致债权人甲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包括两种情况:(1)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乙公司一周后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2)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将有10%无法收回,故按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一周后甲公司接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

本例中,(1)导致甲公司20×7年度应收账款损失的因素是火灾,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因此乙公司发生火灾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2)导致甲公司20×8年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因此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四)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即企业不得在原有基础上调整会计报表金额,也不得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在总则部分单独列出一个条款,对该事项作出规定,既明确了企业在发生该种事项情况下的处理要求,同时也表明,准则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符合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有时也包括实际报出日)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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