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国是介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敌对集团或国家之间的国家或地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外扩张的大国,在力量处于相对平衡时期,为了避免彼此间直接的武力冲突,擅将介于它们之间的小国划作缓冲地区,这种小国被称做“缓冲国”或缓冲区。有关大国有时用条约保证不兼并介于它们之间的小国领土,或订立特定谅解,将涉及小国的事务,约定通知对方。缓冲国实际上是大国争霸的产物,它们的独立、主权和安全常受到严重的威胁。
“缓冲国”概念是欧洲政治家和外交家们在17世纪提出的势力均衡理论的一部分,按照学者马西森在1971年发表的《大国间战略中小国的作用》所总结的通行定义,缓冲国是夹在两个敌对的或具强烈潜在竞争的强权国家或国家联盟之间的小国,并通过它的存在来隔离避免强国间的直接冲突,或者至少争取应对敌军的时间。
1983年以色列学者迈克尔•帕腾据此总结,一个国家要在地缘政治中作为缓冲国,必须满足三个特征:即是地理上的“位于强国之间”、实力上的“仅足自保而不足以破坏均势”、外交政策上的“完全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其中具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外交中立和实力弱小得恰到好处。
1、不介入敌对强权国家的冲突,也就是和各方都保持一如既往的中立与不结盟政策,坚持不投靠任一强国,以免刺激起另一强国的不安全感与恐惧。这样才能起到对敌对强权的缓冲作用。
2、缓冲国不能为任一强权控制,否则不起缓冲反促进战争。
3、只有中立国才能是“缓冲国”。
在19世纪,中立国例如阿富汗和位于中亚的酋长国是英国和沙俄帝国为了控制通向英属印度的山路而进行的“大博弈”政策的棋子。“永久中立”或“中立化”都是为了避免中立化国家或地区未来卷入强权间之战争,或以强权以武力方式争夺领土。一方面保障个别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另一方面则在易发生冲突地区建立起缓冲地带,以维持权力平衡。
包围缓冲国的其中一个强权国家对缓冲国的入侵常常会挑起战争。例如,1914年德国对比利时的入侵导致了英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
一些早期的严密防卫的边境地区,即双方阵地之间的距离小于一天行军路程的地区被称作边界(Marches)。一些在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和欧图王朝(Ottonian)时期建立起来的边界(Marches)作为政治的成果被保留在现在的欧洲地图中:比利时、卢森堡、洛林地区。加洛林帝国(Carolingian)也在比利牛斯山的边境地区建立了一些独立的公国作为与穆斯林王国(Muslimkingdoms)的缓冲国,即所谓西班牙边界(HispanicMarch),也就是现在的安道尔共和国和加泰罗尼亚(Catalonia)地区。
乌拉圭:阿根廷和巴西之间
阿富汗:沙俄和英属印度之间
伊朗:英国和沙俄之间
李氏朝鲜:在明朝或清朝和日本国之间
北朝鲜:在韩国及日本和中国之间
蒙古:在中国和俄罗斯之间
不丹及尼泊尔:在中国和印度之间
泰国:在法属印度支那半岛和英属印度之间
南斯拉夫:在西方和苏联之间
亚美尼亚王国:在罗马帝国 和帕提亚帝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