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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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损耗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购入的 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 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 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 成本的税金,作为 实际成本,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 装卸费、 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对于属于定额内 合理损耗的处理:

借: 管理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外购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是两类不同的经济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就有所不同。不同的会计处理将为决策者提供不同的 会计信息。

合理损耗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无法避免并且可以提前估计到的损失,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 成本,因此应当计人 存货的人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规定, 存货成本包括 采购成本、 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运输途中的 合理损耗是一项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构成了存货采购成本。

对于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途耗外的其他毁损、短缺,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 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 物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例1】某 增值税一般 纳税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进货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 进项税额为13.6万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商品短缺30%,其中 合理损耗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编制该企业的 会计分录。

分析: 合理损耗应计入 存货成本,并且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待查的短缺作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借: 库存商品600000(元)(80×75%)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36000(元)(8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234000(元)[800000×25%×(1+17%)]

贷: 应付账款93600(元)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34000(元)(80×25%×17%)

在 计划成本法下, 合理损耗计入 存货成本,并需要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其他毁损、短缺不计入 存货成本,不能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

【例2】某单位外购材料100公斤,计划单价10元/公斤,实际单价12元/公斤;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公斤,经认定其中12公斤属于 合理损耗,8公斤属于合理途耗外的毁损。请计算这笔业务产生的 材料成本差异。

分析: 计划成本法的人库材料数量必须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计划成本=80公斤×10元/公斤=800元

实际成本=(80公斤+12公斤)×12元/公斤=1104元

材料成本差异:1104元-800元=304元

这些 材料成本差异未来将在80公斤材料上进行分配。

非 合理损耗计人 管理费用=8公斤×12元/公斤=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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