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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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油气资产(Oil and gas assets)

油气资产属于 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通过开掘、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 自然资源,如矿藏、原始森林等。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价值在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

油气资产会计处理

企业为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 固定资产管理,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可以单独设置“油气资产清理”科目,比照“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气资产的类别、不同矿区或油田等进行 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油气资产(含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 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 计提的 累计折耗,借记“ 累计折耗”科目,原已计提 减值准备的,借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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