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大臣

议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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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此五大臣掌理 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 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 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 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 天聪八年(1634),废除八 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 尼堪、洛托、 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 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 康熙初年, 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 满族王公之手。 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存名义。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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