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资产分配权

剩余资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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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概述

我国《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的条件

普通股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也有一定的先决条件:  第一,普通股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

第二,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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