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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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定义

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1)致害物。致害物是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能构成伤害。

(2)  侵害对象。侵害对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体。在意外伤害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时,才能构成伤害。

(3)侵害事实。侵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的接触,作用于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意外的定义

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1)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这些伤害应该属于偶然发生的事件或突然发生的事件。

(2)伤害的发生违背人的主观意愿。主要表现为: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或者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因该指出的是,凡是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的身体所受的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赔偿材料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申请理赔通常都须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诊断证明;

  (8)住院收据原件;

  (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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