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生时不能分清受益对象。发生时可先计入“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帐户,月末再按一定的方法(如以预算成本或工作时间为基数)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费”帐户,贷记“工程施其他直接费”帐户。费用发生时难于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分开。如冬雨季施工用的防雨、保温材料费,夜间施工的电器材料及电费,流动施工津贴,场地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等。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便于成本分析和考核,可以将这些费用记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