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棚改模式

辽宁棚改模式

中文名 辽宁棚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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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年末,辽宁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与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848万平方米、27.5万户、84.4万人的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省的头号民心工程。经过21个月的努力,辽宁省顺利完成了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任务,昔日低矮破旧的1212万平方米棚户区“消失”,总面积1332万平方米的高质量新楼房拔地而起。截至2006年12月20日,全省共有120万居民搬进新楼房。[1]

模式背景

 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议题是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会议强调,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牵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2]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认为,棚户区改造是城镇化推行过程中重点率先启动的工程。

模式内容

棚户区改造通过土地重新规划,产业结构及商业开发等,获得了资金。“开发性融资模式在很多地方已经应用,但是最早是辽宁省内在大规模推广。”

刘元春说,“如果从国务院的角度,‘辽宁模式’以及开发性金融的模式,政策性资金和市场性资金相结合的模式向各地推广的意图还是很明显的。”

意义

破墙、破窗、破门,低矮潮湿的1212万平方米棚户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转瞬消失”,6300余座宽敞明亮的新楼房(总计1931万平方米)拔地而起,取而代之。

仅仅用了21个月时间,全省14个城市里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破旧棚户区实现了彻底改造,120万棚户区百姓欢天喜地住进了新楼房。

“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棚户区大多是50年前“先生产,后生活”的“遗物”,有人形容它是“城市里的农村”。这些当年为了加紧生产而简易修建起来的房子从未翻修过,现在几乎全部是一片片低矮破旧的危房。棚户区成了城市危房集中区域的代名词。

多年来,辽宁各级党委与政府一直想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但有两大难题却未能解开:一是棚改的面积大、数量多,总量高达2000万平方米,人口涉及近200万,而且生活贫困者占到七成;二是改造的资金数额巨大,需要动用几百亿元的资金。

2004年底,辽宁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冒着严寒深入抚顺莫地沟棚户区居民家中进行调查,随即向困难群众承诺:“党和政府一定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你们放心,时间不会太长。”

迅速打响棚改攻坚战

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任务千头万绪,异常艰巨而繁重。辽宁省委、省政府认为,让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到普通百姓,是振兴的出发点与归宿点。要把棚户区群众最困难、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居住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办。于是,棚改被列到了全省“1号工程”重要的位置上。

2005年3月16日,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迅速打响了棚改攻坚战。

棚改把辽宁“逼”出了一种资金筹措新模式:“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这次棚改测算全省总投资需要近200亿元,除国家支持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外,尚有100多亿元的缺口资金,都是凭市场化运作想方设法挣来的、节省的或筹集到的。

本溪市利用棚改机会,把横七竖八插在棚户区内的107个小企业搬迁出去,不但使有的“不死不活”的企业从中得到一笔周转资金被救活,还解决了156571名工人买断工龄的资金,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记者在本溪棚改后的程家小区见到,82栋新楼房质量高,采光好,外观是仿欧风格,十分漂亮。据了解,全省各地棚户区回迁楼房建设保证了高质量,许多市的回迁楼房质量甚至高于商品房,而且全部是节能建筑。

棚改搬迁政策暖民心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出台了比经济适用房更加优惠的棚改搬迁政策,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拆一平方米旧房,还一平方米新房,不收差价;在标准内增加面积,每平方米交600元至800元。一些特别困难的人不用交钱或只交几千元也能搬进新家。

对交不起增加标准面积款的困难户,辽宁还采取先允许入住,待还清增加面积的房款后再予产权或小额借贷救助等办法,照顾特殊困难家庭能及时住进新房。

“党中央温暖照莫地,辽宁棚改创史记。贫窟旧宅建新楼,山变、地变、水变,无限风光艳,党政诺言真兑现。”曾在老莫地沟棚户区居住多年,75岁的郭庆全有感于棚改后的巨变,提笔写出这样的诗句。

中央党校科社部主任严书翰说:“使我感动的不仅仅是辽宁棚改的成果和那些醒目数字,更让我感动的是,那些得到了实实在在好处的群众发自肺腑的话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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