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授权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七)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目标绩效考核、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财务、接待、信访、安全保卫及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2、政策研究和法规处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产权管理处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股东会事项审查的组织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4、财务监督和收益管理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
5、业绩考核和分配处
拟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授权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调控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6、规划发展和外事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措施或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主业确认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7、企业改革和改组处
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改组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股份制企业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8、监事会工作处
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监事会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基础管理制度;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建议名单;向市人民政府授权企业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人选建议名单;承办监事会专职监事的业务培训工作。
9、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收集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情况;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10、党群工作处
指导所管理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联系协调所管理企业的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承担市国资委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的统战工作;调查、分析所管理企业的职工思想状况;组织协调所管理企业职工思想教育、素质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所管理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代会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工作。
11、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监事会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监事会干部人事档案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监事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精神,市国资委纪委设纪委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1、案件审理室
负责市国资委纪委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督促检查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及市国资委纪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纪委印章、文书档案、后勤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搜集、综合分析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行政调研和组织协调;负责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综合和典型案件的通报等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负责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件审理工作;检查指导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和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受理市国资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其他人员不服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市国资委纪委受理的申诉。
2、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检查监管企业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监督检查监管企业领导人中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监管企业重大物资采购、重点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管;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效能监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市国资委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精神,市国资委设国有企业监事会,下设6个办事处。各处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条例暂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主任:黄永辉[1]
副主任:李仕勇[2]
贵阳市金阳新区市政府大楼B区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