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01月—1976年03月,在广州军区工作;
1976年03月—1977年03月,广东省江门市无线电一厂工人;
1977年03月—1980年08月,中山大学学生;
1980年08月—1992年09月,广东省公安厅干部、副科长、科长;
1992年09月—1996年01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1996年01月—1998年08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处处长;
1998年08月—2000年05月,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巡警管理处处长;
2000年05月—2002年12月,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处长;
2002年12月—2010年11月,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0年11月—2013年09月,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12年4月明确为正厅级);
2013年09月—2015年10月,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兼职副主任。
2015年10月退休[2][3][4][5][6]
2015年10月,广东省政府发布人事任免信息:免去何广平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退休。[6]
2021年9月10日,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广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2年3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广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广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要求他人出资为其亲属租赁、装修房屋及发放“空饷”;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广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广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