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中文名 中日四个政治文件
适用领域 国家、政治
目录导航

主要内容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98年11月25日,中日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3][4]

达成共识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5]

各方观点

杨洁篪指出,发展长期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贯主张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中日关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日关系持续面临严重困难局面,近几个月来,双方通过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关系政治障碍进行了多轮磋商,中方重申了严正立场,要求日方正视和妥善处理历史、钓鱼岛等重大敏感问题,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改善发展。

谷内正太郎表示,日方高度重视日中战略互惠关系,愿意着眼大局,同中方通过对话磋商,增进共识和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推进日中关系改善进程。[5]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