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8月,闽东全境宣告解放。1949年9月,福安专员公署司法科设立。1953年2月23日,福建省人民法院福安分院建立,1955年12月6日更名为福建省福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3年3月25日更名为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更名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挂“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少年审判庭、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增挂“司法鉴定技术处”牌子)、法官培训处、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等21个部门,纪检组1个派驻机构。
代理院长:陈镇[1]
副院长:包剑辉[2]、陈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