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目录导航

扑救放射性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

  (1)先派出 精干人员 携带放射性 测试仪器,测试辐射(剂)量和范围。测试人员应尽可能地采取 防护措施。   ①对辐射(剂)量超过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危及生命、禁止进入”的文字说明警告标志牌。   ②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写有“辐射危险、请勿接近”警告标志牌。测试人员还应进行不间断巡回监测。   (2)对辐射(剂)量大于0.0387C/kg的区域,灭火人员不能深入 辐射源纵深灭火进攻。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C/kg的区域,可快速出水灭火或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扑救,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3)对燃烧现场包装没有被破坏的放射性物品,可在 水枪的掩护下佩戴防护装备,设法疏散,无法疏散时,应就地冷却保护,防止造成新的破损,增加辐射(剂)量。对已破损的容器切忌搬动或用水流冲击,以防止 放射性污染范围扩大。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