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间交付石油商品时对商品数量进行的度量。交接计量时,需由双方代表(如采油公司和输油公司)对商品质量检验合格后测定商品的数量,计量结果应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交接计量是计算各公司经济收益的依据,规定的计量精度较髙,国外要求计量误差一般不超过商品总量的士0.25%,中国规定为±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