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 龚守义 葛斌斌 蒋志平 赵 丹 高庆文 吕燕柏 钟建设 周一萌 潘宏宇 佟连青 佟连华。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100m以下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7章和10个附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与部品,5设计,6 施工,7 性能检测与质量验收,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排气道系统的必备功能及组成、各组成部件的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及施工过程控制要点、成品的性能检测及质量验收等内容。强调系统配套,以及功能检测。
2.0.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exhaust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由排气道、防火与防串烟功能部件、屋顶风帽及适配的吸油烟机或排风扇组成,将室内厨房炊事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气或卫生间浊气排出室外,同时具备防回流和防火功能的整体垂直排放系统,本标准中简称住宅排气道系统。
3.0.1 住宅排气道系统应成系统配套使用,各组成部分应匹配,由系统供应商配套供应,不得混用。
3.0.2 排气道系统应满足排气通畅、防火、不串烟串味、不倒灌的功能。
3.0.7 排气道系统应有防火和防串烟串味构造措施。
3.0.8 排气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通风动力性能实体检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