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021年4月2日铁投集团通知,获悉铁投集团与交投集团于当日签署了《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铁投集团与交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新设公司名称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蜀道集团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合并前铁投集团和交投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蜀道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铁投集团和交投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所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蜀道集团。[5]
2021年5月28日上午,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在成都正式揭牌成立。[6]
2023年8月18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成立大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7]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7]
业务涵盖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相关多元产业(交通物流、交通服务、交通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矿产及新材料投资、清洁能源投资等)、智慧交通、产融结合四大板块。[1]
截至2023年6月底,总资产额1.26万亿元,业务遍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员工5万人;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铁路总里程分别超1万公里、7000公里。拥有7家3A级境内信用评级主体和四川路桥、四川成渝、蜀道装备3家上市公司,综合实力位列全国省级交通企业“第一方阵”。[1]
2022年,蜀道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超2400亿元,利润总额超92亿元,上交税费超70亿元。截止2022年12月末,蜀道投资集团的资产总额超1.19万亿元,净资产超3680亿元。[8]
2022年8月8日,蜀道集团与三一集团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新建筑、新能源、新装备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9]
企业精神:敢于担当、永争一流[1]
职务 | 姓名 |
---|---|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 唐勇 |
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张胜 |
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 周黎明 |
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 | 邹蔚 |
集团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 熊启高 |
省纪委监委驻蜀道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毅 |
集团副总经理 | 李永林、杨如刚、周凤岗 |
集团财务总监 | 欧阳华杰 |
集团总工程师 | 陈其学 |
参考资料:[10]
职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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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 唐勇 |
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张胜 |
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 周黎明 |
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 | 邹蔚 |
集团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 熊启高 |
省纪委监委驻蜀道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毅 |
集团副总经理 | 李永林、杨如刚、周凤岗 |
集团财务总监 | 欧阳华杰 |
集团总工程师 | 陈其学 |
2021年12月29日,入选“2021四川企业100强”名单。
2022年1月, 入选2021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名单。[11]
2022年3月, 入选“2021年四川十大领军企业”榜单。[12]
2022年6月,入选”第十七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候选标兵单位“名单。
2022年8月3日,《财富》杂志发布2022年世界500强榜单,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列第413位,成为四川省属国有企业首家世界500强。[13]
2022年9月6日,位列2022中国企业500强第115位。
2023年7月,位列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第108位。
2023年8月2日,位列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389位。
2023年8月,以38,019.4(百万美元)营收,入选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第389位。[4]
2022年9月9日,蜀道集团向“9·5”泸定地震灾区捐赠2000万元。
2024年2月5日,四川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调查报告公布,调查组查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谎报瞒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掩盖谎报瞒报行为,违规组织资金开展善后处置,相关人员知情不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涉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