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05—1973.08 昌潍师专中文系学生;
1973.08—1984.02 昌潍(潍坊)地(市)委宣传部干事(其间:1973.10—1974.10、1982.02—1982.07省委党校学习);
1984.02-1988.08 潍坊市文化局副局长;
1988.08-1992.12 潍坊市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2.12—1993.03 中共潍坊市委常委;
1993.03—1997.12 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7.12—2002.12 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其间:1998.03-1998.07中央党校学习;1998.09—2001.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12-2006.12 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
2006.12—2013.03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03—2015.12 山东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2015.12 退休。
山东省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八届、九届潍坊市委委员。
郑金兰是潍坊国际风筝会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曾连续担任了11届风筝会的副总指挥、总指挥,使“风筝文化”成为世界品牌,并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民间艺术组织副主席。
1988年12月,主编《潍坊民间艺术史话》,由山东友谊出版社出版;
2006年9月,纪实作品《三农手记》由文汇出版社出版,境内外200多家媒体和网站转载,引起领导、专家和社会的关注和好评;
2012年6月,纪实作品《地矿手记》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潍坊籍著名作家莫言作序。这是作者上任地质矿产局局长以后,坚持以手记的形式,将其在地矿工作的所见所思所行所感如实地加以记录,书中既有对地矿人鲜为人知的艰难生存境况和独有的喜怒哀乐的生动诉说,又有对无私无畏的地矿汉子以卓绝的智慧为国家寻找矿产宝藏的传神刻画。
2020年11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21年5月,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金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通过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等行为,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金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金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应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受贿一案。[4]
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