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中文名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管单位 黑龙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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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实施监管。

(六)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3、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4、将省文化厅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及其管理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5、增加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监管职责。

6、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管职责。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徐峰

一级巡视员:朱凯杰

一级巡视员:刘德诚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戈[2]

副局长:姚丹[3]

内设机构

[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等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市(地)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案;承办省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协调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承办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办县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建立与撤销;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发放和吊销境外电视剧、动画片和合拍剧发行许可证;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六)科技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根据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基金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办公、宿舍用房建设的规划与协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表彰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九)保卫处。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局机关和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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