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文名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综合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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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撤销了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工作。为方便群众,市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了办事处。 经市政府批准,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7日已正式挂牌工作。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住房贷金的核算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县级独立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管理、教育、人事、公资、档案、工会、福利、后勤、精神文明创建、信访接待。筹备、承办各类会议材料,检查、督办会议决议、决定及有关工作。

(2)计划财务科

编制和执行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个人贷款、本息归还、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中心”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定统一核算办法;考核办事处年度任务指标招待情况,住房补贴、直管产、自管产公房出售款的管理及审核

(3)筹资科

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法规,制定细则和办法。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自管公房出售款使用初步审查;负责指导县(市)区办事处公积金归集、支取等业务。

(4)个人信贷科

制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办法,编制和执行个人贷款计划,提供逾期贷款情况报表,协调银行及办理贷款手续,指导县(市)区办事处的信贷业务。

(5)资产保全科

负责维护全市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安全运营和贷款后资产保全管理及贷前风险预测、贷后本金和利息清欠和催收,催办市担保公司对个人贷款逾期行为履行担保责任,项目贷款的管理、回收、抵押物的清缴及处置。

(6)综合结算科

办理公积金开户、缴交、转移、封存、消户,个人贷款二级三级帐户的明细核算;与计财科、受托银行及职工个人对帐,解释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办事处住房公积金联合归集系统工程安装、维护、安全运作及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

(7)县(市)区办事处

执行市中心统一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办法,公积金归集操作、催交、支取、核算、个贷、资产保全;完成内部考核指标;及时对帐,接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创建文明窗口。

工作成效

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0月底以专线接入的方式加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开通了个人征信查询系统窗口。此举省却了该市市民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征信报告的环节,为百姓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节省了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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