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文名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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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一级调研员:陈汪[1]

二级调研员:施扬新[2]

三级调研员:方农业[3]

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钦州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提出重点产业技术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钦州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四)研究拟订有关科技财务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重要科研基础设施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工作。

(五)研究制订钦州市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计划、科技扶贫计划、海洋科技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和项目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会同有关部门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

(八)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措施,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出国及来访专家学者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和技术、信息市场等工作;负责市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

(十)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和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一)根据钦州市科技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科技期刊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涉及全局性、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工作,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区工作;管理和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根据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目标考核。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负责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知识产权科

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政策和措施;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负责专利工作的国内外联络、合作和交流;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我市涉及外国、外省、外市、港澳台以及市内跨县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引导专利技术的应用与实施,负责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登记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负责专利保护工作,处理专利纠纷,查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协助海关做好专利权的边境保护工作;指导县区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负责县区专利管理机关关于专利纠纷处理决定的备案、审查和复议;管理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专利代理人;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专利及知识产权法规、法律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全市农业科技攻关与中间试验规划、计划及计划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计划及计划项目的编制、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管理、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指导农村重大产业的科技示范,推动农村、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指导科技兴县区工作;组织申报并管理国家、自治区农业科技攻关、星火计划项目。

研究提出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措施、指导、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与科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第三产业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第三产业等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海洋领域的科技发展和科技攻关计划;管理、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组织、指导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工业科技与信息化科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并指导实施火炬计划,推进各行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织编制和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交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新产品试制与中间试验等计划;负责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成果及其出资入股的认定;组织申报、协助管理国家、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负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网的管理;联系、指导企业产品创新,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制,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

成果管理与国际合作科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承办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申报、鉴定、推广、保密和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出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管理全市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负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技术贸易的有关事项;负责科技期刊的管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市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和市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查新检索工作;编制成果推广计划和项目指南,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草拟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年度计划及官方科技合作协议;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技术、设备、资金、人才引进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部门进出口权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出口、新技术新产品境外参展、技术贸易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人员出国培训以及聘请国外技术人员来华工作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对外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联系钦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科技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与计划,并负责宣传、督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发展计划与条件财务科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计划;提出市级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的统一下达;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性研究计划;协助国家、自治区制订地方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基金和直属科研院所科技发展基金及其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

草拟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及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和科研基础设施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制定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和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协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审核科学研究用品进口免税工作。

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进行目标考核;会同有关部门选派和管理科技副职;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稿、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访安保、行政后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志及科技年鉴的编辑。承但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与统计、教育培训、普法、人事档案;负责科技系统的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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