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伯权
1983年3月至1992年2月,任陕西省礼泉县新时乡信用分社会计。
1992年2月至1995年9月,任陕西省礼泉县史德镇武装干事、县以劳养武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9月至1996年4月,任陕西省礼泉县赵镇镇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4月,任中共陕西省礼泉县赵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学习。
1998年4月至2000年10月,任陕西省礼泉县城建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陕西省礼泉县副县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共陕西省彬县县委副书记;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郭伯权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共陕西省彬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省渭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
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任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任渭南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0年03月至2012年01月,任渭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01月至2013年02月,任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
2013年02月至2015年09月,任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5年09月至2017年09月,任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副书记、省文史馆馆长。[1]
2018年任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巡视员。
2013年2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郭伯权的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陕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郭伯权为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5年9月28日,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上,陕西省长娄勤俭提请免去郭伯权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政府公布一批人事任免,涉及多位厅级干部,其中免去郭伯权的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2]
2015年11月,郭伯权任命为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副书记、省文史馆馆长。[3]
2017年7月18日,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职公示,郭伯权担任陕西省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4]
2018年11月2日,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一行到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调研,巡视员郭伯权参加了座谈会。上述官方消息证实,郭伯权仍然在陕西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工作,担任巡视员一职。[5]
郭伯权2015年5月12日,陕西省委第二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陕西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刘建明代表巡视组作反馈,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郭伯权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6]
根据陕西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6日至4月10日,陕西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民政厅进行专项巡视。
陕西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刘建明指出专项巡视省民政厅发现的主要问题: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2015年10月1日,《陕西日报》在头版披露了陕西省民政厅原厅长郭伯权被免职的原因。
报道称,9月30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决定免去郭伯权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工作需要,另有任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