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基金或企业及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企业。(“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7年3月28日,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紫光集团签署了《“十三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华芯投资拟对紫光集团意向投资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紫光集团发展集成电路相关业务板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