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中国政府根据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倡议,决定制定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一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性质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将这些目标措施落实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这对于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行动计划表示,从2009年到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行动计划说,国家将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采取措施,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
行动计划说,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此期间,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全面总结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执行落实情况经验,总结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
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一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
二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
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全面保障。
四是人权教育广泛开展,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
五是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2012-2015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简称《行动计划》),明确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导言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三、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四、人权教育
五、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
(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实施和监督
2021年5月31日,国新办人权事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是我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的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主要目标如期实现。[1]
2021年9月29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公布。报告指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得到全面实施,168项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其中很多指标和任务提前或超额完成。[2]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21—2025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行动计划》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8个部分,包含近200项具体目标和任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