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中文名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相关文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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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2000年6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云政发〔2000〕98号)决定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009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和组织。重点奖励采取产学研结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公民和组织。

分类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云南省自然科学奖;

(三)云南省技术发明奖;

(四)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要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对在科学技术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可以授予特等奖。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对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杰出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云南省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实施后创造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创业、科学技术成果运用,对产业、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要管理科学项目中,显著提高了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的;

(五)在实施科普项目中,对公民科学素养的提高产生了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成效显著的;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公民或者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活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

评审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40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各奖励类别及等级的实际奖励项目数额,根据每年评审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具体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审定工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本省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机关的领导组成,组成人员15至18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秘书长1名、其他委员12至14 名。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每年评审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专业评审工作。

奖金

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300万元,其中4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26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科学技术研究经费,并按照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25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需要提高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颁发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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