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隶属于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专业化、定制化为特点的基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线e租宝上投融资平台,是国内首创的通过引入保理机制实现投资者资金自由赎回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提高投资者体验度、保障投资安全为服务宗旨,为投资者推荐风险低、收益适中的优质产品,法律机制健全,投资自主、赎回自由。
e租宝致力于探索多层次融资租赁市场间的融通渠道,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一个高效、直接的融资桥梁,提供中间市场支持,构筑轻松自由的投融资环境;通过提供融资租赁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优化融资租赁市场投资结构,加强防范市场风险,推动资本多渠道引入和合规流动;逐步打造覆盖全国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融资租赁交易投融资平台,促进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2]
2014年2月25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e租宝图册(5)
2014年12月02日, “e租年享”、“e租月享”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2日,“e租乐盈”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8日,“e租乐享”、“e租富盈”、“e租富享”上线发布
2015年12月8日,e租宝平台投资总额累计已超过750亿元。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e租财富、e租稳盈、e租年享、e租年丰、e租富盈和e租富享6款产品。
e租宝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安徽省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5.98亿美元。涉足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大型矿业、旅游开发等诸多行业领域,提供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经营性租赁、转租赁、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专业金融服务。
公司与各大银行、高等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立了安徽钰诚融资租赁研究中心,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实现了企业经营与理论研究并轨发展。
职位 | 图片 |
---|---|
钰诚集团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局委员, e租宝联合创始人 | 张敏 |
钰诚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执行局委员,e租宝联合创始人 | 彭力 |
钰诚集团CTO、科研中心负责人,电商运营部联席总经理 | 刘建胜 |
钰诚集团、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 温元凯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王马 |
钰诚集团融资租赁项目总监 | 郭宁 |
和君:咨询合伙人、e租宝联合创始人 | 谭俊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张玉生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 蒲君民 |
钰诚集团独立董事、钰诚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 | 潘淑娟 |
职位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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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诚集团董事长、董事会执行局委员, e租宝联合创始人 | 张敏 |
钰诚集团董事、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执行局委员,e租宝联合创始人 | 彭力 |
钰诚集团CTO、科研中心负责人,电商运营部联席总经理 | 刘建胜 |
钰诚集团、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 温元凯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王马 |
钰诚集团融资租赁项目总监 | 郭宁 |
和君:咨询合伙人、e租宝联合创始人 | 谭俊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张玉生 |
钰诚云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 蒲君民 |
钰诚集团独立董事、钰诚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 | 潘淑娟 |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3]
e租宝2015年12月16日,多地公安机关通过官方网微博向公众通报e租宝案进展。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先后发布警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4]
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2016年1月,e租宝一直标榜自己属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模式,其因涉嫌非法集资遭警方调查后,不少投资者将融资租赁类P2P与自融行为划上等号,纷纷撤离资金避险。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5]
2016年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6]
依法办理
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说,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e租宝图册(4)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关于“e租宝”及“芝麻金融”非法集资案件,已有超过18万人次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且登记人数在继续增加。公安机关专案组已登记投资人的部分信息,启动初步核对工作。[7]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处非办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的最新查处情况。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8]
2016年6月15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并反馈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投资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提交复核申请。[9]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10]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申请身份信息复核的期限已于7月13日截止,公安机关正在对复核申请及新注册投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11]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12]
2016年11月,“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丽、蒋庆、杨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13]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点,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15]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案件在审理中。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了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部分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指控。[16]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17]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18]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8]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e租宝(3)2018年7月,e租宝被列入史上最新最全传销名单。[19]
2015年12月23日,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因“某宝”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P2P行业的市场恐慌,大量投资人都在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打乱公司原有的发展规划,因此决定暂停业务。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
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e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的通告,按照要求前往相应的核实点参加信息核实登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根据公告,此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此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截止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以及公安机关追缴的涉案资产,这些将作为清算资金返还给受害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