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芝

王桂芝

中文名 王桂芝
性别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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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7.08—1979.09,讷河县通南镇兴隆中学教师;

1979.09—1981.09,海伦农机校农机专业学生;

1981.09—1984.06,讷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

1984.06—1986.11,讷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主任;

1986.11—1989.12,讷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副校长;

1989.12—1996.01,讷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校长(其间:1992.08—1995.06,东北农学院农机专业学习);

1996.01—1999.01,讷河市计委副主任、马铃薯产业开发办主任(其间:1997.01—2000.01,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管专业本科学习);

1999.01—1999.04,讷河市妇联主席;

1999.04—2000.11,讷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9.09—2001.07,哈师大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0.11—2002.11,讷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11—2003.08,讷河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4.12,讷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12—2006.04,讷河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市委工作);

2006.04—2006.11,讷河市委书记;

2006.11—2009.12,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企工委书记、工业园区主任;

2009.12—2012.01,绥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1—2016.04,绥化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4—2019.12,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4月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王桂芝拟任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推荐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人选。[1]

人物事件

2020年09月,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王桂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桂芝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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