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行政公署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

中文名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
隶属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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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内设机构: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

机构职能

一、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工作。

二、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五、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地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党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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