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内设机构: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
一、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工作。
二、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五、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党政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