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拉木江·热依木

吾拉木江·热依木

中文名 吾拉木江·热依木
出生日期 1970年9月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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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93.09-1996.06 温宿县检察院书记员;

1996.06-2000.01 温宿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0.01-2001.04 温宿县检察院检察员;

2001.04-2002.03 温宿县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期间:2001.10-2001.12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青年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学习);

2002.03-2002.05 温宿县委政法委干部;

2002.05-2004.02 温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04.02-2005.12 温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期间:2004.09-2004.11阿克苏地委党校组工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12-2007.07 温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支部书记;

2007.07-2007.11 柯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7.11-2010.09 柯坪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

2010.09-2012.02 拜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2012.02-2014.01 地委纪委委员、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期间:2012.09-2013.01自治区党委党校第32期中轻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01-2014.02 地区纪委委员、副书记;

2014.02-2016.02 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期间:2015.02-2016.02自治区集中整治重点乡镇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集中整治工作队副队长);

2016.02-2016.08 沙雅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16.08-2017.07 沙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7.07-2018.01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18.01-2021.04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1.04-2022.02 哈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3][4]

2022.02-2022.09 哈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5]

2022.09- 哈密市委副书记、市长;[2]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任免信息

2022年1月14日,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吾拉木江·热依木(维吾尔族)当选为哈密市副市长。[6]

2022年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吾拉木江·热依木为哈密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5]

2022年9月29日,哈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吾拉木江·热依木(维吾尔族)为哈密市人民政府市长。[2]

人物荣誉

2021年1月,入选“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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