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显鼎

裴显鼎

中文名 裴显鼎
民族 汉族
职务 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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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8.09—1982.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生

1982.08—1987.01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其间:1985.07-1986.07参加中央机关赴唐山讲师团)

1987.01—1988.1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正科级)

1988.11—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副处级,其间:1991.09-1992.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93.08—1994.05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正处级)

1994.05—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1995.02—2000.09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局级,其间:1995.06-1998.09援藏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0.09—2005.0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其间:1999.09-2002.07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5.08—2008.0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8.08—2010.08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正局级)

2010.08—2010.12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0.12—2017.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7.04—2018.0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1]

2018.04—2020.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21,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2]

任免信息

2017年5月,裴显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3]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裴显鼎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4]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免去裴显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5]

社会兼职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法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被增补为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6][7]

主要成就

系第一批中央国家机关援藏干部。1998年5月在中组部于玉泉路招待所举办的第二批援藏干部座谈会上,裴显鼎作为第一批中央国家机关援藏干部的典范,与卫生部的薛晓林一起被邀请为141位第二批援藏干部讲述高原工作的心得与体会以及自身应该注意的医疗与保健事项[8]

2009年12月荣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9]

人物作品

部分发表于报刊的独著或合著作品有:《刑法应当取消著作权犯罪的“营利目的”要件》(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关于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几个问题》(中国审判)、《国企改制中职务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浅析毒品犯罪的新罪名》(《人民司法》)、《证券犯罪若干疑难问题之研讨(上)、(下)》(《人民法院报》)、《关于涉外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若干问题》(《人民法院报》)、《抢劫本人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不以抢劫论》(《人民法院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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