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玉

刘京玉

中文名 刘京玉
职业 法官
出生地 山东省蒙阴县野店乡朱家坡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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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刘京玉:男,汉族,1931年9月出生,山东省蒙阴县野店乡朱家坡村人,大专学历。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从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位上离休。自工作以来,先后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他在中院从事经济案件 审判工作以来,积极为企业依法清欠,活化了大量资金,促进 了经济建设,政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市直先进工作者、市法 院系统清欠能手等。任东辽县人民法院院长后,从抓审判工作 和用人制度改革人手,使该院的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发生了 明显变化。因此,他多次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主要情况

刘京玉同志离休前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等职。离休后,继续关心日照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在职领导同志的工作。自愿配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主抓银杏生产,1996年10月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以《不老的树,不老的人》为题,播放了他刻苦学习银杏栽培技术、帮助农民致富的事迹。他被市法院、公安局等20个部门单位聘请为执法、行风监督员,经常深入群众做调查研究,对加强各行业的行风建设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建议,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他在担任日照市老年大学校长、市老年体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积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学书法、绘画等多种知识,深受老干部们的敬重。被市委老干部局聘请担任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后,他积极协助在职的同志做好老干部工作,老干部有疑难问题、思想疙瘩,他都及时靠上做好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他在担任日照市关心教育下一代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经常到机关学校做报告,对年轻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2009年市纪委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他被邀请到机关作思想修养专题报告,他以《正直做人、踏实做事》为题,讲述了自身做人做事的经历以及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感悟和收获,极大地教育和感化了机关干部,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带头参加爱心捐献,共捐献人民币5000元;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他主动询问捐款事宜,个人捐款2000元。

多年来,他多次被评为省、市离退休老干部先进个人。1995年被山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评为老干部先进个人,1996年被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及市委、市政府分别评为全省、全市老干部先进个人,1997年被国家劳动部、中国老龄协会及山东省劳动厅、省老龄委等国家六部门和省六部门分别评为全国、全省老有所为奉献奖,1998年被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局评为先进离休干部,1999年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离休干部先进个人称号。

主要简历

1949.7 —1951.11蒙阴县野店区、坦埠粮库保管员、县粮食局出纳员;

1951.11—1954.12蒙阴县政府人事科统计员、科员;

1954.12—1959.10蒙阴县委组织部干部干事;

1959.10—1960.5 蒙阴县岸堤水库指挥部政工科副科长、高都区委副书记;

1960.5 —1961.9 蒙阴县机关党委副书记;

1961.9 —1962.4 蒙阴县城子公社党委书记;

1962.4 —1965.7山东省委党校理论班学员;

1965.7 —1966.4 临沭县“四清”工作队分队指导员;

1966.4 —1971.5蒙阴县旧寨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1.5 —1976.3蒙阴县常路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6.3 —1981.9 临沂地委党校教员、组织科副科长、科长、校党委委员;

1981.9 —1984.2日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4.2 —1985.4日照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1985.4 —1989.10日照市委副书记;

1989.10—1991.3 地级日照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0.8—1993.12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12 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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