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09——1982.09,四川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5.07,四川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1985.07——1990.03,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1990.03——1992.07,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理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3.12,法国埃克森化学公司博士后;
1993.12——1997.02,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室副主任;
1997.02——1997.11,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7.11——1999.0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人代表(主持工作);
1999.06——2001.04,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1.04——2002.0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2.02——2002.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9.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1.03——2003.02,挂职任乐山市副市长);
2009.12——2010.0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
2010.01——2013.1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5.06,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2015.06——2015.07,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1]
2015.07——2017.09,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09——2017.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11——2017.12,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2017.12——2018.1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办主任;[2]
2018.11——2019.05,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3][4][5]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第十二届四川省人大代表。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科协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青联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协科技委副主任,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副主任,四川省科协副主席,四川省青联副主席,四川省科青联主席,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四川省科研院所长协会副理事长,四川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四川大学兼职教授,成都市科协副主席,成都市科技顾问团顾问,《中国西部科技》编委会主任,《合成化学》主编,《化学研究与应用》副主编,《高分子学报》编委,《中国科学院院刊》编委,《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编委等职。[6]
阳离子聚合、智能高分子、形状记忆材料、分子印迹技术、分子组装与超分子体系。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香港理工大学ASD基金等多项研究课题。已在Chem Commun, Macromolecules, Polymer, Polym J, Eur Polym J, Polym Int, Macromol chem Phy, Macromol Rapid Commun, J Polym Sci-Polym Chem, Macromol Biosci, J Appl Polym Sci等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30余篇,其中110篇被SCI收录,77篇被SCI引用共756次。申报发明专利22项,已获授权7项。鉴定和验收成果10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培养出博士后2名、博士20余名、硕士10余名。在共轭二烯阳离子聚合引发体系、温敏性高分子网络、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智能超分子体系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创新性研究成果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广泛关注。[6]
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主要有:1996年SCI收录论文全国个人排位第7名,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论文奖,中国科学院科技副职优秀个人,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青年“五.四”奖章,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奖,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国家级人选等。主持的青年课题组被团省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并被评选为“四川省十佳青年文明号”。[6]
2019年4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四川省副省长彭宇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力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决定免去:彭宇行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绵阳市选出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彭宇行因严重违纪违法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申请,绵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彭宇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10月,彭宇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经查,彭宇行毫无“四个意识”和党性原则,丧失了一名党的高级干部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觉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拆分团组出国并借机旅游,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住宿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违规干预项目立项评审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彭宇行的行为已违反 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彭宇行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且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积极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彭宇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