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文化局

黄石市文化局

地区 黄石市
中文名 黄石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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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黄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协调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1]

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身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
周泽良 市文化和旅游局书记、局长 1973年3月 湖北鄂州 研究生
邹晓芳 市文化和旅游党组成员 1966年10月 湖北大冶 大学
官东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4年10月 湖北黄冈 大学
胡欣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7年9月 湖北浠水 研究生
李小磊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4年4月 湖北浠水 大学
陈昌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7年4月 湖北公安 大学
丁红星 局四级调研员 1966年6月 湖北京山 大学

内设机构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身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
周泽良 市文化和旅游局书记、局长 1973年3月 湖北鄂州 研究生
邹晓芳 市文化和旅游党组成员 1966年10月 湖北大冶 大学
官东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4年10月 湖北黄冈 大学
胡欣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7年9月 湖北浠水 研究生
李小磊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4年4月 湖北浠水 大学
陈昌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67年4月 湖北公安 大学
丁红星 局四级调研员 1966年6月 湖北京山 大学

工作动态

黄石市文化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调研、机要保密及提案建议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内综合性重大活动及其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和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市级文化、新闻出版经营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源建设,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全市文化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

(三)社会文化与艺术科

制订、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普及;指导各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协调、组织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制订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古籍文献保护工作,指导局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艺术研究工作;协助做好艺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和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文物科

(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调查、钻探、发掘、研究、宣传等各项规划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审批文物调查勘探事项,组织文物调查勘探并颁发竣工证明书;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盗、破坏等案件;检查和处理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科研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

(五)出版版权管理科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种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管理全市公开和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审批、审核、登记工作,组织对全市种类出版物的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

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培训版权业务人员,开展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市的版权侵权案件。拟定本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及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印刷发行管理科

制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全市图书馆报刊市场和书刊印刷的技术、质量;负责审批图书、报刊、打印经营,报批开办印刷企业等工作;查处印刷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指导全市新华书店渠道的经营管理;规划发行网点,参与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演出、娱乐、音像、电影、电脑网吧)、文物、出版物市场;调查研究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入市场的种类文化、文物、出版物经营活动;规范培育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场稽查,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市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网点的合理布局。

(八)文联组联部(秘书科)

综合协调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负责汇总文联各种信息材料;参与重要会议研讨、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评奖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艺家权益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社会团体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承办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各协会刊物管理。

(九)政工科(工会、团委)

研究制定文化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负责文化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系统党务、组织、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廉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提出文化单位干部人事安排的重大问题;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的交流、引进、招聘工作和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出访人员的政审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办法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经审批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联系地址

2013年4月15日,我局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传达了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全省“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和在省直机关“抓学习、抓作风、抓环境、促跨越”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宣读了《市文化局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树莹作了动员讲话,要求文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抓住文化工作重点,争先进位,再创佳绩。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文化实际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加快建设鄂东特大城市”主题实践活动融到工作中去,进一步深化“春雷行动”,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推动文化事业向前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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