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定节假日

中国法定节假日

中文名称 中国法定节假日
现行标准 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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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1995年5月,中国开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 “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 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2]

法律法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3]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2019年)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1]

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4]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5]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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