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泸溪县政协办公室干部;湖南省民委干部、副科级干部;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正科级干部。
1997年7月任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期间: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挂职任永州市蓝山县副县长);
2000年6月,任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2001年8月,任湖南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6年10月,任湖南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3年10月,任湖南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4年1月,任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14年7月,任湖南省财政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2021年6月,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1]。
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6年11月20日,石建国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
2021年6月15日,湖南省省委研究决定:石建国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