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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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1.设计车辆的概念

设计车辆就是一种选定的机动车,作为道路新建和改建中制定各项道路设计指标以保证车辆安全和顺利通行的依据。当前国际上的做法是,考虑经济上的原因,设计车辆不必是可望使用某条道路或某一交通设施的最大尺寸车辆,而是在法定最大总尺寸内适用于非限制通行的车辆。根据设计车辆特性作出的设计所代表的经济水平应能安全舒适地为85%以上遵守一般交通法规运行的车辆服务。

规定

2.我国国家标准《GB1589-89》对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

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用的汽车最大外廓尺寸不超过以下限制规定:

(1)总高 4.0m;

(2)总宽(不包括后视镜) 2.5m;

(3)总长:

载重汽车(包括越野载重汽车)12.0m;

客车12.0m;铰接式客车 18.0m;

牵引式拖半挂车 16.5m;

汽车全挂汽车列车 20.0m.

分类

3.我国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汽车设计车辆分为:小客车、载重汽车、鞍式列车,其外廓尺寸如表1-7所示。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单位:m) 表1-7

车辆类型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 2.5 4 1.5 6.5 4
鞍式列车 16 2.5 4 1.2 4+8,8 2

车辆宽度的限制是为相邻车道间超车提供充分的侧向净空。车辆高度的限制是为在桥下和电缆之类的高架公用设施下面提供充分的竖向净空和保障车辆的倾复稳定性。车辆总长的限制则影响超车或车辆穿过另一条公路或铁路线所用的时间。车辆内部尺寸如前悬、后悬、轴距和最小转弯半径影响弯道上要求的宽度和车辆的负载能力。

设计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可按表1-8采用。据国外研究成果,大多数小客车的转弯半径为8m(从车辆中心量至外侧车轮),用于公路设计宜采用12m的一般最小半径。对单独一辆载重汽车、小客车和鞍式列车,当设计车速低于5km/h时,绝对最小半径为12.5m;车速在5-15km/h之间时,一般最小半径为15m.

设计车辆转弯半径 表1-8

车型及 总长 绝对最小值 一般最小值
转弯半径,(m) 车速(km/h) 转弯半径(m) 车速(km/h)
小客车,6,0m 8.0 --- 12.0 ---
载重汽车12,0m 12.5 ≤5 15.0 5---15
鞍式列车16,0m 12.5 ≤5 15.0 5---15

4.我国国家标准《GB1413-85》对货物集装箱的规定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在确定车辆长度时,要充分考虑大型集装箱车辆安全顺利通行的要求,特别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经常有大型集装箱车辆运行的公路。我国国家标准规定我国集装箱系列采用5t、10t、20t和30t四种,相应的型号为5D、10D、1CC、及1AA型(5t和10t集装箱主要用于国内运输,20t和30t集装箱主要用于国际运输)。其外部尺寸及质量见表1--9 :

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及质量 表1-9

型号 高 (mm) 宽 (mm) 长 (mm) 质量 (kg)
1AA 2,591 2,438 12,192 30,480
1CC 2,591 2,438 6,058 24,000
10D 2,438 2,438 4,012 10,000
5D 2,438 2,438 1,968 5,000

5.设计车辆的选用

(1)主要公路(一、二级公路):两条或两条以上一级或二级公路的所有交叉应采用16m长的设计车辆(鞍式列车)。对于一条主要公路和一条次要公路(三级或四级公路)的交叉则宜采用12m长的设计车辆(载重汽车)。

(2)次要公路(三、四级公路):交叉口设计应采用12m长的的设计车辆。

(3)路外设施:居民区的停车场和小巷一般可根据长的设计小客车设计。但有较大型车辆如垃圾车使用时则应考虑较大型设计车辆。

(4)限制通行车辆:超过标准设计车辆规定尺寸的运行车辆,如工业区、仓库等处使用的特定车型、以及某些经准许营运(如把大型设备从港口运至工厂的车辆)的限制通行车辆,选用的设计车辆应是能代表可望使用这类设施(道路和交叉口)的多数或关键车型。对限制通行车辆所服务的道路和交叉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双向路面最小宽度6m,加上附加路面宽度或附加路肩宽度,以供(两边)停车和双向交通之用;

②最小路边缘半径30m;

③交叉口交通岛和环形交叉中心岛须用可越式路缘,道路设施(包括交通信号和标志)和坑盖应远离可能的轮迹带设置,电线杆应远离转弯轮迹区设置;

④桥梁最小竖向净空为5.6m;

⑤道路纵坡宜小于5% ;

⑥规定特殊桥梁荷载,以适应限制通行车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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