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7个基层检察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
1.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2.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
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4.泸州市泸县人民检察院
5.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6.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7.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刘孝勇[1]
常务副检察长:胡运汉[2]
副检察长:王忠杰[3]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1983年建立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秉承“忠诚、尚法、理性、笃行”的泸州检察精神,前进在服务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的征途上,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泸州市检察机关先后3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7个基层院先后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等称号,3个基层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公诉标兵、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青年干警、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感动四川检察人物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纳爱”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五大品牌之一。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99项,其中国家级7项,省级31项;3件案例入选全国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纳溪区检察院被最高检、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1名干警获得最高检表彰,1名干警被省委表彰为优秀第一书记,3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6名干警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
2005年10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