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郭天明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湖南桃源
出生年月:1901年
牺牲日期:1932年
郭天明出生于一个富裕农民家庭。1922年,入武汉湘省旅鄂中学就读。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冬,回到桃源,应聘于桃源中学,向学生灌输革命思想,发展党员。1926年6月,参与创建中共桃源支部,同年,以个人名义加入中国国民党,参与改组国民党桃源县党部,任县党部执行委员。同时,负责工运工作。曾领导全县工人开展争取八小时工作日、增加工资等斗争。同年9月,指导组建桃源县工会筹备处。县总工会成立后,任候补执行委员。1927年5月,常德发生反革命“敬日事变”后,遭到通缉,转入乡村坚持斗争。7月,到达石门参与重建中共石门县委的工作,任县委委员。1928年5月,协助袁任远发动“石门南乡暴动”,创建了以太浮山为中心的纵横200余里的武装割据区。暴动失败后,于8月和撤出乡的暴动队员一道在石门西北乡与湘鄂西红四军会师。之后随红四军转战桑(植)鹤(峰)一带的丛山峻岭。1929年,红四军攻克鹤峰县城后,参与县苏维埃政权的组建工作。同年10月,任鹤峰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1930年,任鹤峰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在“肃反”扩大化浪潮中,一方面坚定地镇压土豪劣绅和叛徒分子。一方面强调不能乱捕乱杀,较好地保护了一批革命同志。1931年4月,调任鄂西五县联县苏维埃政府土地部长,及时纠正了土改中的一些“左”倾错误做法,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同年5月,任中共湘鄂边特委委员。1932年10月,在湘鄂西苏区“肃反”扩大化运动中,被诬为“改组派”,错杀于湖北江陵。新中国成立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