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

王小石

中文名 王小石
职业 财务
出生地 北京
目录导航

基本信息

北京人,生于1971年,财务出身,1996年左右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2003年下半年从深圳回到北京。此前的一年多,王小石是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的副处长,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王连凤领导的小组中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筹备工作。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二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在中国证券市场一片风雨飘摇之际,饱受主管不力非议的中国证监会又因为“王小石事件”而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身居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职的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因涉嫌受贿罪而被逮捕的消息成为各大媒体的焦点话题。“王小石事件”才刚刚被揭开冰山一角,但本身充分说明了制度缺陷,不仅仅是个别证监会官员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上市公司造假圈钱的问题,更是说明了股市内在机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案件回顾

从1996年到2000年,王小石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处等部门工作,2000年10月被调到深圳股票交易所参与创业板块的筹备工作,2003年4月又回到证监会机关工作。2004涉嫌受贿被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12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与王小石同案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是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年6月至2002年底曾在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在福建临时设立的办事处工作,负责福建市场工作。[1]

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其间,林碧利用在东北证券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参与东北证券公司承销凤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业务的过程中,收取凤竹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7.4万元。另外还查明,2002年3、4月间,林碧利用在东北证券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东北证券公司承销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由林碧协助沟通与深交所审核人员关系的过程中,向亚盛公司索取贿赂款人民币31.8万元,非法占有。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碧身为东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与东北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的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林碧在凤竹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帮助凤竹公司向王小石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应与其所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并罚。

案件影响

有不少公司的上市发行费用高达三五千万元,这其中只有一两千万元是给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正常费用,而大多数则是不明不白的“公关”费用。这对于想上市的企业来说,似乎已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识。王小石事件”已经水落石出。但“王小石事件”带给发审制度的思考却还没有结束。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对外表示,负责审核企业上市资质的发审委委员名单都是公开的,每个企业都知道具体负责审核的委员名字,因此不再存在买卖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但是,仅公开发审委委员名单就可以消除发行过程中所有的权利寻租现象吗?答案是值得怀疑的。在新发审制度中,有三大环节的寻租漏洞不容忽视。

寻租环节之一,不透明的反馈机制。在向证监会发行部上报材料的10日后,企业将接受证监会人士关于发行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聆讯,此后,预审员将对材料不断地与券商、发行人进行意见反馈。问题在于,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只是要求企业对书面材料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核查,不会告诉企业“你的问题出在哪里,应如何改正”。

寻租环节之二,不公开的初审报告意见。在反馈过程结束后,发行资料将排队等着上初审报告会。会议由发行部的预审员、处长、主任及发审委员参加。初审报告中关于企业存在哪些问题的内容不对企业公开。但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去找关系看初审报告的结果,其中不排除金钱交易。

寻租环节之三,未过会企业的原因不公开。自《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向企业或券商公布“未过会的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只要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不透明,就会有权利寻租现象。

逢第五届发审委即将换届之际,《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透明、专业、责任、问责、监督”是新发审委制度的关键词。虽然发审的改革较旧制度公开、透明了许多,但新发审制度并没有堵住“寻租”漏洞,“王小石事件”只是必然中的偶然。同时,“王小石事件”也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新发审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寻租漏洞。而设法如何堵住或避免这些寻租漏洞则又成为发审委下一步改革不得不考虑的难题。

监管质疑

王小石一案或许可以证明谢平(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等人曾经主持的一项调查的结论:压倒多数的公众认为证监会是各金融监管机构中腐败程度最高的。令人惊讶的是,王案之后,充斥着博士甚至留洋博士的这个机构,面对如此事件,却跟没事似的,对王小石被捕没有作出任何正式的回应,也没有对投资者、对公众表示任何歉意。这样的监管机构还拥有监管的道义权威吗?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小石每出售一份发审委委员名单,价钱在二三十万元。在职期间,王向众多企业出售了这样的名单,获利总额近千万元。实际上,企业上市要公关证监会(业内俗称“跑会”)已经是业内众人皆知的秘密,但将“潜规则”中具体的价码摊开来,在国内还是第一次。王小石一案,使得中国证监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信誉度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专家观点

市场就自己会找平衡点。市场审查,不是审查企业好坏,而是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同样的企业,好坏跟是否赢利没关,跟人看企业的角度有关,有的人看长期,有的人看短期。有的人看可能性。只能由他做基本判断。谁都保证不了将来的情况。只能由投资者根据企业披露的真实信息自己做判断。

受贿金额

王小石在介绍凤竹纺织的老总和证监会两工作人员认识后,分两批利用他人的建行龙卡账号收受了林碧提供的72.6万元人民币。王小石对于林碧收受凤竹纺织的140万元款项并不知情,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共谋受贿这一项罪名并不能成立。

反思

权力失控是财经公关痼疾的根源,公关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监会发审委有很大的权力,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出卖名单成为王小石财经公关主要业务之一的原因。

公关手段需要主要利用制度和人性的弱点以贿赂来攻关向真正运用公关手段来为客户服务转变,那样财经公关就会成为名副其实真正的公关。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